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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,邢台开始罚款!

时间:2023-04-28 来源:邢台交警

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 驶,驾驶、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 头盔的违法行为,拒不改正的,将予以 罚款处罚……近日,河北省交管局召 开新闻通气会,通报了《河北省电动自 行车管理条例》实施一周年情况,介绍 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 措施。

自 2022 年 5 月 1 日《河北 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颁布以来,省 公安厅出台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 规定》,深化警邮、警保、警银合作,开 发全省统一的“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系统”,通过“线上办理、邮寄号牌”和 “线下办理、现场上牌”两种登记方式 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,深入开展 《条例》解读,组织多波次集中宣传活 动,持续通过“报网台端微”劝导教育 电动自行车守法出行,为《条例》落地提 供了有力保障。

电动自行车集中注册登记期间,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设立各类登记服务 网点 13000 余个;统筹调配民警辅警, 协调调动社区工作者、志愿者、社会机 构人员等力量,充实服务岗位,确保登 记工作方便快捷。至今年一季度末, 全省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近1900万 辆,各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 97% 以上。

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牢固树立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严格落实《条例》 “轻微不罚、首违免罚”的要求,坚持说 理与执法并行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 更有温情和温度的行政执法。同时,保 持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、逆行、在机动 车道违规行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 的严管高压态势,维护法律权威,净化 道路通行环境。《条例》实施近一年以 来,公安交管部门在对不佩戴头盔“零 罚款”的前提下,将全省城市道路电动 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由不足20%,提升到 目前75%以上;县城区头盔佩戴率由不 足 10%,提升到目前的 30%;涉电动自 行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.21%。

结合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现实 情况,公安交管部门已经部署开展了 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综合治理工 作,多部门联合采取措施,改善我省电 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水平。下一 步,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,有针对性地 组织开展整治。2023 年 5 月 1 日起, 对违反《条例》规定,驾驶未登记的电 动自行车上路行驶,驾驶、乘坐电动自 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,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、警 告处罚后,仍拒不改正的,将予以罚款 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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